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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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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出台

物业服务有下列情况列入“黑榜”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张彩娜) 昨日,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信用管理办法》),我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据了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是我市物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积极落实“红黑榜”制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名单,定期开展抽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公布全市“红黑榜”名单。市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各类社会紧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因物业服务企业原因,导致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小区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未依法接管或退管,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市住建局物业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在市物业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加减分。“红黑榜”名单将在媒体、网站平台公开,并推送至国家、省、市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中进行公示。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宁波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增加常态化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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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