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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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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

    本报讯(记者 徐文燕) 11月26日,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宁波中远海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宁波万维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等2家政府公共中转仓量身投保的“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保单同时发出,该保险将自今日起为服务企业提供为期一年、共计4800万元的风险保障。

    这是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全国首创的“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这一保险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引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社会共治。

    据悉,“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复工防疫营业中断保险,即企业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有感染或营业场所内查出病毒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强制封闭消毒,造成营业场所停业,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每天最高赔偿额度为2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7天;二是法定传染病危重症保险并附加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即被保险企业的消杀人员被确诊新冠肺炎引起危重症的,可得到30万元/人的保障,导致死亡的获赔100万元/人;三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疾病保险条款,即食品、食品添加剂引起新冠肺炎的传播所致的应由企业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每人每次最高50万元。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需拓展保障主体和范围,为进口冷链物防工作筑起坚实屏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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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