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下发《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根据通告,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管理(已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外)。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和储运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运往目的地;对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中转查验仓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转查验仓和企业自有冷库中设置的独立中转查验仓(区域)。 凡经宁波口岸入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应实行电子登记,登记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代理)、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对不具备自有中转查验仓(区域),需要进入公共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的,货主(代理)需在“浙里办”APP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的具体路径为“浙里办”APP首页—“冷链食品消杀”平台。 进入中转查验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由消毒单位出具“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查验仓管理方通知货主提货。提货人应及时通过“浙里办”APP“冷链食品消杀”平台上传消毒证明。 据宁波发布 ●相关链接 浙江明确!9类人必须戴口罩 昨天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五十七场新闻发布会。强调以下9方面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等。 (3)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4)火车站、汽车站、水运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列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5)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7)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进入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9)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据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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