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李佳静 周烨) 12月15日起,鄞州中心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0天,由综合行政执法、交警以及环卫部门在中心城区重要道路路口设置“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岗,巡查、抓拍、记录“车窗抛物”行为。 本次整治旨在遏制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消除“车窗抛物”导致的路面污染和交通隐患,一方面将加强对“车窗抛物”不文明举止或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另一方面也将集中曝光“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增强社会影响力和法治震慑力。 据悉,从近期检查情况来看,“车窗抛物”行为依旧零星存在,专项行动已处罚多名司机。记者了解到,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驶的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属驾驶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属乘车人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目前,鄞州区“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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