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静雅 吴震宁) 在昨天举行的“最美宁波人”2020年度颁奖典礼上,65岁的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山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徐惠明因曾照顾邻居苏美云30余年获得“最美宁波人”提名奖。他不仅收获了荣誉,还继承了苏美云100余万元遗产中的一半。 “他获得荣誉、分到遗产都是应该的!”山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洪秋国说,苏美云和丈夫无儿无女,上世纪80年代起,邻居徐惠明经常照顾他们。1988年,苏美云夫妇的房子部分坍塌,徐惠明将他们接到自己家。1992年,苏美云的丈夫去世,徐惠明为其办理后事。2008年,徐惠明家房子拆迁,一家人住到镇上,但苏美云住不习惯,于是徐惠明专门到农村租房子给苏美云住。2012年,徐惠明将需要专人护理的苏美云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并常去探望。2017年,92岁的苏美云去世,徐惠明为她办了后事。 今年上半年,洪秋国找到徐惠明,让他起诉山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来,苏美云2015年向政府申请的宅基地在其去世前夕获批,今年年初又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款有100余万元。洪秋国认为徐惠明照顾苏美云30多年,应分得一部分遗产,但徐惠明不是苏美云的法定继承人,得向法院起诉山东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法院裁决。徐惠明一开始不肯,经洪秋国劝说才同意起诉。 “苏美云的宅基地按规定应归集体所有,但法律有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分得适当遗产。”江北区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张海娟说,根据这一规定,各方达成遗产分配调解协议:徐惠明分得50%,山东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得35%,苏美云在舟山的侄子苏伟巨分得15%。 “真不好意思,当年照顾苏阿姨从没想着要得到什么,现在不仅分到了一大笔遗产,还获得这么多荣誉,前段时间刚获得江北区好人和全国慈孝典范的称号……”昨天,获奖后的徐惠明腼腆地说。 “‘让好人有好报’是社会应有的行为准则,这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其写入了条文,这体现了社会伦理与法律规范的有机结合。法官创造性地将相关收益在集体经济组织、好人、具有一定血缘关系亲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顺应民众期待,达到了良法善治之效。”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盛赞江北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果和宁波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对徐惠明的表彰,认为这是良法善治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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