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和市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电梯安全则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9月24日,《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介绍,《条例》从各类电梯安全问题的成因出发,通过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源头防治,强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全程质量管理,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建立电梯维护监测系统等手段,预防电梯安全事故,规范安全事故处置。 《条例》内容强调源头治理 突出智慧管理 据介绍,本次《条例》的内容制定主要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源头治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采取了多项措施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外部条件:明确电梯土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电梯选型、配置必须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安装前对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必须在新安装电梯的机房内安装满足空调正常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对于既有电梯,并鼓励使用单位采取环境温度控制措施来保障电梯正常运行。 《条例》还理顺电梯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了各种情形下的电梯使用单位。《条例》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义务,建立电梯安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施工方案公开制度,明确电梯相关经费的出资渠道,并引导将电梯轿厢投放商业广告获得的收益,用于购买电梯保险、电梯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支出。 《条例》突出电梯智慧管理,明确新安装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开放统一接口,鼓励已建成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平台,并接入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还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利用全市统一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组建覆盖全市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服务网络,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禁止受委托单位“转包”相关业务 为了全程保障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质量,针对当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良莠不齐、更换的零部件质量无法保证等突出问题,《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 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改造、修理。 禁止受委托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相关业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零部件,以及无型式试验证明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 提高电梯智能监测水平 电梯维保工作是否到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为了保证在用电梯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在规范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电梯智能监测水平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如明确新安装乘客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配备运行监测装置,并开放统一接口,并倡导电梯线上检查维护和现场维护保养相结合的电梯按需维护保养模式。 此外,为了提高电梯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及时高效处置电梯故障、解救被困乘客,《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七条对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相应规定。如完善统一的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并推行“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功能;利用全市统一的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提高处置效率,并与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信息共享等。记者 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