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我市的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也就是说,从明年起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年度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解决了长期以来医保“双年度”的问题。 过几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与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一起跨入新年度。12月28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 2021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 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比例一致,并将在1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预划入月份数恢复为12个月(即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职人员按2020年12月本人缴费所对应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2020年度月划入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其中70周岁以下月划入标准为260元,2021年度12个月划入金额为3120元;70周岁以上(含)月划入标准为285元,2021年度12个月划入金额为3420元。 2021年度职工医保门诊自负段待遇 2020职工医保过渡年度(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2021年度职工医保门诊自负段恢复原政策待遇,年度累计的门诊医疗费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进入自负段,45周岁以下在职参保人员的自负段为900元、45周岁(含)以上自负段为600元,退休人员的自负段为300元。 医保跨年度期间就医结算需要注意4件事 1.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12.5小时 2020年12月31日17时30分至2021年1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届时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将暂停。同时我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医的医保结算也将暂停(其他城市参保人员在宁波异地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其它城市如有停机通知的除外)。如非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医保系统将于12月31日17:00停止所有医保经办服务,异地居住(安置)就医、转外地就医、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宁波人社APP、宁波医保通APP、宁波智慧人社微信、“宁波办事”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宁波人社自助一体机等医保业务办理、查询同步停止服务。 2.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医疗费处理办法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疗统筹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应急记账(选择应急记账的不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3.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 因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请避开12月31日17时30分至2021年1月1日6时这段时间购药。 4.跨年度住院的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1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2021年1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例如:2020年12月25日住院,2021年1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按2021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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