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洪) 记者近日从我市交通部门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部分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6号)文件精神,对仅行驶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丁家山至小港段、穿好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大碶枢纽至北仑(大碶)收费站段,进出均在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丁家山、小港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大碶)收费站等8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对仅行驶穿好高速公路霞浦收费站至穿山港区收费站之间路段在霞浦、柴桥、郭巨、穿山港区等4个收费站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按25%收取。 上述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