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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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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现场起哄被拘留是堂警示课

    史洪举(法官)

    1月1日,河南邓州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2020年12月27日,邓州市一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杨某奇为了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遭到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杨某奇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目前,该跳河女子被救后已由家人接回。 1月2日澎湃新闻

    应该说,在很多突发事件现场,都会有大量的人前来围观。有围观者热心助人,积极协助救援人员施救或者自行救助遇险者,有围观人员则纯粹是看热闹。但是,却有一种围观者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起哄造谣,唯恐天下不乱。对这些围观者,就该施加惩戒,以起到警示作用。

    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有些人一时想不开而轻生,都是应予同情的对象。同时,相关部门理当及时予以救助,这是其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义务。而作为知情的围观群众,也应伸出援助之手,尽到力所能及的援助,如拨打110报警电话,为救援人员提供便利等,这是作为一名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道德品格和道德义务。

    退而言之,围观者如果不想或者不便提供救助,那么静静地围观也无不可。但是,起哄滋事,怂恿轻生者自杀则显得既无公德,也丝毫没有对生命的尊重。而且透露出对他人生命的冷血以待,将他人的生命作为自己起哄的乐子,作为戏谑的戏码。要知道,现场起哄会起到负面作用,很可能让轻生者下定决心跳河或跳楼,让一个生命因此消逝。

    此外,突发事件现场的起哄不仅有失公德,还可能触犯法律。一些起哄行为极易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或者吸引更多围观者,加剧救援难度。要是将事发现场通过网络加以传播并配上刺激性、夸大性用语的话,还可能妨害正常的社会秩序。行为人应承担治安处罚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起判罚案例,其警示性意义远远大于案件本身。突发事件现场的救援难度本来很大,如果人们不愿意救援,做一个默默的围观者也罢,但要是冷漠地起哄、怂恿、调侃,就是毫无怜悯之心的恶。这虽然只是小恶,其对社会秩序,对社会道德的戕害程度并不轻。故很有必要依法惩戒,以形成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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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