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售期未满、无法网签也无法过户的二手房的交易乱象和风险,本报此前已经多次作过报道,也有购房者因此损失了好几万元的案例。 但有些房产中介依然在售卖着限售房,有知名网站依然在放任“牛头不对马嘴”的限售房源登记、挂出,也依然有买卖双方因为交易限售房而闹上法庭的事…… 最近,法院方面就有一起限售房交易纠纷判例。其中的一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 买卖限售房引发纠纷 这起官司,事件经过不算太复杂。 租客张女士,要买下自己租住的一套位于鄞州、面积约73.5平方米的房子,于去年5月11日通过中介,和房东签了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张女士在2020年5月31日前付50万元首付,同时房东交房,余款在办下按揭、银行放款后直接支付给房东。 因为这是一套限售房,签合同时限售期未满,因此双方另外约定:“最晚于2021年7月8日办理过户,到时房价无论上涨或下跌,双方都遵守2020年5月11日合同定价,按时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合同中还有一条补充约定,大意是,从双方签约的次月起,一直到两年限售期满的房屋月供,均由买方支付。 算下来,张女士得每个月另付月供6480元,一连付13个月,总额84240元。 这套限售房,双方合同约定的总价是182万元,单价25000元/平方米不到。而加上月供费用,总价就超过了190万元,折合单价接近26000元/平方米。单价价差,有1100余元/平方米。 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在签了合同后,张女士就向中介业务员提出,因房屋过户时间晚、风险大,希望中介跟房东商量一下,能否将首付时间推迟到房屋过户时,当时还没付的定金2万元到2020年5月底再给,如果房东不同意,急着用钱的话,想卖给别人也可以。 张女士也和房东作过直接交涉,认为代付月供后房屋总价应该还是合同约定的182万元,而不是额外再多加近8.4万余元、变成190多万元。在法庭上,张女士表示,这套房子190多万元的总价,超出市场挂牌价,与常理不符。 房东自然没同意。于是张女士将房东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对房东要求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涉案《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法院判决买家败诉 这起官司的争议焦点,是买家为房东代付月供的这笔费用不包含在合同约定房价中,算不算买家的重大误解? 根据相关法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院指出,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 这起官司的一审,法院综合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对买家张女士关于其签订合同时真实意思为“月供包含在182万元内”的主张不予采信。 同时,因为涉案房产是限售房,双方过户时间定在2021年7月8日,也即大额购房尾款(须通过商业贷款)实际在2021年7月之后才能支付,但交房时间却定在首付日2020年5月31日。法院认为,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再参考宁波房产市场行情,张女士为购得涉案房产须支出的总额1904240元并未明显偏高——也即,即便张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存在单方的认识错误,但并未使其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 所以,一审,法院判张女士败诉。日前公布的二审终审判决书,也驳回了张女士的上诉。 如何禁绝限售房买卖? 因为只能在限售期满后才能网签、过户,限售房的交易时间,显然比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要长很多,短则多数月、长则多一年两年。 在这个过程中,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交易生出各种波折。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那么,如何才能禁绝限售房的买卖呢? 有房产中介人士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禁绝限售房源信息的挂出。买房的人在市面上看不到限售的二手房源,自然也就不会有接下来的限售房交易。 但是,尽管房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准挂牌、售卖限售房源,且也已经对房产中介、房源信息挂牌网站等有过多次约谈、勒令下架,当下公然挂售的限售房源信息仍然不在少数。 记者昨天在安居客网站上,随便查询了几个限售小区——即其当时预售证领取时间是在2017年10月1日后、小区交付至今未满两年、其中住宅房源肯定还在限售期内的,发现依然有大量限售房信息挂出,并且限售房的房源核验码“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依然突出。 比如姚江新区的奥金府,去年才交付,肯定还在限售期内,而这套限售房源在安居客上的挂牌信息中,自个儿就承认了房源核验码是慈城的古城新境小区的:还有一套位于集士港的桃花源郡的限售房,核验码也是自己承认是完全搭不上边的繁景花园的。 至于房源核验码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上输入后,显示为“没有找到您的信息”,即所挂房源无法验真的情况,也是不少。 比如同样在姚江新区的尚江府一套限售房源,安居客上号称“官方核验”“安选”的“品质好房”,房源验真结果却是查不到。 顺便还提一下,根据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用姚江金茂府、桃花源、望江府这些楼盘推广名而不用它们的正式地名,也是违规行为。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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