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园,是很多父母的心头大事。让孩子入园不难,如何让孩子“上好园”? 日前,宁波市委、宁波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小区配套、师资建设等方面,对宁波市学前教育规范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这些“硬核”举措将保障每个适龄的宁波幼儿进入心仪的幼儿园。 宁波学前教育 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2年,宁波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监管完善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以上,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90%左右。 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保持在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9%以上,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巩固在90%左右。力争实现普及普惠县全覆盖。 到2035年,宁波将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普及普惠学前教育,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度进一步提高,将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优质持续发展。 关键词:入园 哪些措施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此次出台的《意见》一大亮点,是理顺了管理体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承担推动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和管理指导责任,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保障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建设任务等职责。 为回应家长们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期待,《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办园结构”,2022年前,全市每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高于50%以上的区县(市)只升不降,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乡(街道)要有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同时,还将统筹规划学前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满足幼儿及家长多样化入园的需要。 关键词:配套 如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迎来入园高峰,城镇适龄幼儿入园压力增大,而小区配套幼儿园是配置和增加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 为确保城镇适龄幼儿“有园上”,《意见》提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要实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交付“五同步”,建成后及时移交至当地教育部门,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举办营利性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覆盖率不到50%的区县(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幼儿园。相信不久的未来,“在自家门口上公办幼儿园”将成为宁波家长的“标配”。 关键词:普惠 普惠性幼儿园怎么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这也意味着要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意见》显示,宁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要求各地加大财政投入,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与此同时,也将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主要用来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此举既兑现了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也为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 关键词:农村 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质量如何提升? 不可否认的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而农村学前教育又是短板中的短板。为填充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洼地,《意见》提出,要把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在“每个镇乡要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等形式,提升农村幼儿园的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探索镇乡(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从而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 关键词:师资 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如何建强? 教师是学前教育发展的核心人力资源。未来几年随着幼儿园的增加,幼师编制及幼师队伍缺口势必更加明显。 为了补齐这一短板,《意见》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应对要求:各地尽快编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配备标准,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严禁有编不补。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建立健全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津贴补助制服。 关键词:机制 学前教育机制建设如何完善? 《意见》在提高保教质量要求上也不手软,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过度教育,杜绝“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幼儿园基本活动,确保一日活动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意见》还规定,2022年底前,对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要完成分类登记。 未来,宁波市还将在遏制过度逐利行为上加大管理力度: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等方式购买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法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记者 陈嫣然 通讯员 曾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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