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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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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中骂“草包支书”被行拘冤不冤

    史洪举

    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

    1月26日澎湃新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具。在微信群或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也成了比较流行的表达方式。而近年来,一些人因在微信群或者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赔偿甚至被行政拘留的事情时有发生。这警示人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时应遵循规则。但是,仅仅因为行为人“辱骂”社区支书为“草包支书”便被行政拘留的事件,无疑存在难以服众的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前所述,在群友众多的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显然属于公然侮辱他人,且其危害后果比在现场辱骂他人更甚。那么,行为人理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乃至行政处罚责任。

    但是,具体到“草包支书”事件中,行为人是否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恐怕有待商榷。一般来说,“草包”属于形容某个人没有能力和能耐的贬义词。公然称某个人为“草包”自然有贬低、损毁该人能力不强意思。然而,该贬低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尚未超过辱骂、侮辱他人的危害。毕竟,公然辱骂他人,贬低其人格,羞辱其品行,贬损其名誉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较为严重,已经上升到治安违法的高度。

    而称某个人为“草包”却未必带有严重侮辱的意味,只可能是表达对某个人的不满。尤其是,此事件中,涉事社区支书属于履行公务的人员,带有“公职身份”。而众所周知,公职人员无论是在履行公务时,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应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批评。对于公众的一些过激言论,其理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态度保持一定的容忍。

    具体到“草包支书”事件中,当事人称呼“草包支书”既带有对其工作不满的意思,也带有贬低其能力的意思。但如果说带有严重侮辱他人的意思,则过于苛刻。要是连这样的称呼都要被处罚,就显得对一些公职人员保护过度。这既无利于公众行使监督权,让人们行使监督权时战战兢兢,且无利于提高政府公信。

    此外,日常生活中,人们因琐事辱骂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是否凡接到类似报警均处警并处置,也关乎其是否“一碗水端平”,是否选择性执法问题,值得引起注意。惟有严格公正地执法并处理相关纠纷,方能抚平纠纷各方的疑惑与不满,也能廓清疑虑,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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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