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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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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发布留甬返岗劳动用工提醒

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依法支付员工薪酬

    今年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大量外地员工响应政府号召和企业急需而留在宁波过年。为了做好外地员工“就地过年”的各项事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国家、省、市防疫政策,特温馨提醒如下:

    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企业要充分了解各级防疫政策,尤其要掌握《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1〕2号)的相关要求,熟知宁波市返乡人员疫情防控要求;要结合“国务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的实时结果,全面掌握员工休假安排,事前要求员工如实报告是否有返乡、离境、出行等计划,做好相应记录和健康追踪,切实关注和了解员工身心动态。

    及时送上温暖关爱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及各地“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对于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企业,在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与员工协商制定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落实员工合法权益。

    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就地过年员工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困难员工还可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无论是红包还是补助,建议企业通过职代会等相关程序形成有关规章制度以确定发放范围、发放金额、发放形式和领取时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依法支付员工薪酬

    企业安排就地过年员工工作的,需要注意2021年春节7天假期(2月11日至2月17日),其中2月12日、13日、14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11日、15日、16日、17日为调休日。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300%加班费,在调休日(即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原则上可以安排员工调休,如无法安排调休的,应支付200%加班费。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集中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积极履行责任义务

    企业应履行好事先告知义务,向员工明确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如实报告动向,如果违反疫情管理政策并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事犯罪。员工返乡时间超过企业规定的放假时间的,应当事前请假。如果员工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的,企业可履行管理责任,依照规章制度处理。

    分类分批安全返岗

    员工需按要求返岗,如果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如暂时不能返岗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并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员工到岗前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如拒绝进行核酸检测或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企业有权不安排其上岗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员工按防疫要求需进行居家健康观察的,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无法居家办公的,可与员工协商通过使用年休假、综合调剂年度内双休日等办法予以抵充。

    记者 陈善君 通讯员 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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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