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宁波市“一人一技”体育公益技能培训活动场景。(资料图片) |
|
农村文化礼堂运动会拔河比赛。(资料图片) |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以后新建住宅区都要配建体育健身用房,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市政协委员、象棋女子国家大师励娴说,“我觉得社区型体育活动,不仅仅是个人健身、健心、健脑,还可以促进邻里交流,增进邻里感情,共创邻里文明。” 作为今年宁波“两会”议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内容之一,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建标准、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和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等。 住宅区健身设施,可以让市民就近锻炼 “不管是棋类等智力运动,还是做操、跑步、打球等体育运动,对参与者来说,有一个‘就近原则’,身边就有健身场地是最方便的。”励娴认为,近些年我市各级体育部门倾力打造的“15分钟健身圈”“10分钟健身圈”等,都是为了更好解决市民就近健身的问题。 作为“体育人”,励娴一直在关注条例的制订进展,并多次参加专题座谈会,针对性地提出过不少建议。“当时我提出的一些建议,有些已经在条例体现出来了,真的是很受鼓舞。”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并针对不同建筑面积的住宅区,明确了室内体育健身用房配建标准。比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下的住宅区,室内体育健身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或者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就近统筹配建。新建住宅区建筑面积越大,须配建的体育健身用房建筑面积也越大。励娴认为,条例在提高住宅区体育健身设施配建标准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定会对全民健身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架空层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统筹配建体育健身设施”也写入了条例,以解决已建成住宅区的体育健身设施不足问题。 公园步道上跑步,肯定比马路上跑更好 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园、绿地、绿道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球类设施、器械类设施等公共体育设施。 “之前《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的时候,我就关注到了。”甬城资深跑友许建永告诉记者,跑友们肯定都期待早日实施,“因为以后会有更多的公园跑道,也可以进学校操场去跑步。” 许建永从1980年上大学开始,平均每天跑10公里左右,坚持至今已长达40年。 “我身边的很多跑友,现在都能坚持每周至少5天、每次至少1小时的跑步锻炼,可是由于场地制约,很多人在马路上跑。在马路上跑步,因为人多车多,风险增加不少。另一方面,长期在马路上跑步,膝盖、脚踝承受了很大压力,更容易造成运动损伤。”许建永说,如果以后公园里也大规模建设了塑胶跑道,“那对跑步爱好者来说,肯定是无比幸福的事情”。 学校运动场馆大门 以后将会“常打开” 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已逐步推动学校场馆对外开放事宜,以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例如,江北区教育局(体育局)自2017年起出台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学校必须开放体育资源。 “我们以洪塘中心小学等学校为试点,通过鼓励社会运营、引入智慧管理系统等创新做法,大力探索校内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新机制。截至目前,洪塘中心小学250米运动场、室外4个足球篮球场、100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全面对市民开放。”江北区教育局(体育局)工作人员说,已有近万名周边居民完成了面部识别认证,近8万人次通过“刷脸”进入该校进行锻炼,平时日均锻炼人数150-200人,双休日和节假日可以达到约300人。 这样的场景以后将成为常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开放。其中,非寄宿制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间为双休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且应当安排在教学时间之外。 此外,条例还明确:寄宿制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实行寒暑假开放;公办高等院校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寒暑假等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我认为立法的目的,一方面是可以把之前一些好的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法规形式;另一方面是针对过去工作中薄弱的地方、难点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补齐短板,予以改进。”宁波市体育局副局长徐健表示,条例很好地体现了这样的作用,使宁波市全民健身工作有法可依,“从这个角度说,也是开启了宁波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新征程。”记者 戴斌/文 胡龙召/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