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方芳 吴同) 因未按规定区域停放共享助力车被扣款25元,心生不满的徐某决定进行报复,多次将共享助力车扔入河中。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虽然出了一口“恶气”,却犯了法。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月底,徐某使用完共享助力车后,将车停放在非指定位置,被扣了25元,他便因此记下了这笔“账”。几天后,徐某散步途中看到共享助力车,上前将头盔扯断扔掉,并把车丢入河中。“如果助力车被水淹了,车上的电瓶估计就没用了。”就这样,一心想着泄愤的徐某前后6次采取同样方式,将7辆共享助力车扔入河中。 经鉴定,被徐某扔下河的车辆损失达1万余元。“助力车现在已经找回,目前全部短路了。”被害公司负责人表示,除了造成车辆损失外,还额外增加了车辆打捞、维修等人力和运营成本,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 案发后,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公司23000元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同时,检察机关还考虑到徐某系初犯且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以徐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官提醒,本案中徐某因泄愤报复,完全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凡事要三思而后行,遇事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如果因为小事引发犯罪,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