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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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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APP“学法减分”功能上线

​3月18日起实施,最高可减6分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陆明光 徐莹莹) 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从3月18日起,驾驶员可在“交管12123”手机APP平台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只要通过考试,最多可以减6分。

    “学法减分”具体规则如下:

    第一,只有持有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驾驶证的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已有记分但未被记满12分的情况下,可在“交管12123”APP上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人认证,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第二,连续学习满5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3日内累计学习满30分钟为1次,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就可减1分(考试共20题、答对18题为合格);

    第三,考试未通过的必须在24小时内补考,补考最多2次。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法减分”;

    第四,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6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因实人认证未通过导致考试成绩无效的,用户可以通过该功能在24小时内录入复核原因后申请复核。每次考试记录,允许申请复核一次。

    这套流程不但C、D类驾驶证能用,持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也同样适用,而且参加完“学法减分”,记分被清零后无需再参加审验学习。

    此外,有以下7种情形的,“学法减分”将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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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