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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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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改装使用,出险后保险公司理赔吗?

    近些年,出现不少面包车车主拆座装货运输,发生交通事故后,这样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来看看人保财险的这个案例。

    2019年7月,李某驾驶汽车在路上行驶时,因避让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核实中发现,该车辆后排座椅被拆除,事故发生时车上装了1200个电动车控制器。保险公司告知李某,车辆自行改装后,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按照《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九条(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李某被拒赔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属于法律推定为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发生翻车并致人受伤、财产发生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与涉案客车违规载货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行为使得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宁波人保财险分析说,这起案件李某车辆属于客车,除本身设置的行李架和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而使用人将车辆座椅部位拆除用于装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安全性问题的禁止性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擅自将客车非载货空间用于载货,会不同程度改变客车的质量和空间使用状态,影响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操作与制动,进而危及车内人员安全。建议消费者不要擅自改装,车辆性质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宋超 王静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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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