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晓曦 通讯员 翁洪飚) 近日,余姚市凤山街道95岁老人李跃章(化名)在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余姚市公证处,请求工作人员帮忙解决他的“心病”。 李跃章老伴已过世,膝下有5个子女,都已六七十岁。现在他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二儿子,60多岁,有智力残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终身未娶,也无子嗣,一直跟父母生活在一起,现在都还是靠父亲李跃章照拂。李跃章一想到自己年事已高,万一哪天驾鹤西去,这个儿子怎么生活?而且其他4个子女也都老了,他们自己尚需别人赡养,自顾不暇,又怎能照顾好这个没有生活能力的兄弟呢? 这成了李跃章多年的心病,好在他的一个孙子表示愿意担任这个叔叔的监护人,而且李跃章对这个孙子的人品也非常放心。现在他希望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确认这个监护人,于是求助凤山街道司法所,找到了余姚市公证处。 公证员详细地答复了李跃章的问题。他的二儿子智力残障,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经授权许可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目前,李跃章作为父亲担任监护人是合法的,万一他身故后,按法定顺序应由这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兄弟姐妹担任监护人。 现在李跃章希望自己信任的一个孙子担任监护人,这样是否会存在法律上的矛盾?答案是否定的。李跃章可以通过遗嘱来为二儿子指定监护人,而且通过指定监护达到优先于法定监护的目的。如此,李跃章的意愿可以得以实现,他信任的孙子日后履行监护职责时也不会产生争议。 经过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这番解释,李跃章悬着的这颗心终于放下,回到家,他就约上了孙子,一起来到公证处办理了指定监护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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