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常常面临着许多常人无法体会的痛苦和困难,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关爱。宁波的失独家庭能获得哪些扶助?据了解,为了让失独家庭“失独不失爱”,我市自2008年起陆续实施了一系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政策,包括发放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再生育补助、购买保险、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 除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 还有一次性抚慰金和再生育补助等 记者从宁波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了解到,针对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计生特殊家庭,政府部门每年会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宁波市户籍;②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级(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方式: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也可登录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申请。 计划生育家庭特扶金标准方面,目前我市49周岁到59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特殊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800元,但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仍为每人每月600元。满60周岁以后,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600元,未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800元。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不再发放扶助金。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独生子女死亡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抚慰金。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的失独家庭,通过辅助生育技术服务后依法再生育一胎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支付之外的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再生育补助。自2016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通过保险等手段让失独人员养老无忧 对于失独人员来说,最担心的就是生病和养老的问题,为此,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我市为每户计生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一名志愿者作为帮扶“三岗”联系人。明确帮扶关系,建立电子档案,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与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日常关心照顾;每一位有需求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可免费签约一名家庭医生或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向计生特殊家庭对象按照专项服务包提供服务,重点关注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实施分类心理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市、县两级均确定了本级至少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或同等条件社会办综合性医院作为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协议医院,全大市共有16家协议医院。 对于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时纳入国家规定的供养范围,使其享受供养待遇,做到应保尽保。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如果本人有意愿,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 宁波市计划生育协会还为全市户籍人口中年满49周岁的失独人员购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这样他们在生病住院时可以获得每天100元的住院护理津贴,单次住院最多9000元。此外,对于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或者因为意外导致伤残死亡的,通过理赔还可以分别得到最高1万元的赔付金。记者 孙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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