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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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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不再让伤害“从天而降”

    徐根凯

    24岁的女孩小金(化名),在位于甬港北路上的新东方中小学教育机构任职,而单位旁边的怡景花园小区,有一家住户刚刚开始装修。3月12日上午,小金走在怡景花园小区大门内侧不远的位置,突然从高空坠下一根金属架,狠狠砸在小金头部,令其当场倒地不省人事……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小金在ICU治疗了几天后,情况有所好转。18日,她已经转到普通病房,继续接受治疗。

    3月19日《宁波晚报》

    高空抛物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也使得社会风气,甚至城市形象遭到破坏,由于其多发生在高空楼层,具有难取证、难阻止、难处罚等特点,也往往让受害人陷入维权困境,高空抛物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如何不让加害人“漏网”, 也不让无辜人“背锅”,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好在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也就是说,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高空抛物罪。

    当然,我们在关注高空抛物的同时,高空坠物也要关注,特别是因建筑物质量问题等导致的,如外墙或玻璃脱落,广告牌倒塌,强风天气带来的阳台物品坠落等,这些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隐患,同样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要解决这些问题,无疑给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防范高空抛物,其实国外的一些做法也是可以借鉴的,如在美国纽约,把一些高层建筑设计成窗户只供采光不能打开;写字楼和住宅楼不在临街一边设计阳台。再比如日本的一些城市,要求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全缓冲带,或在建筑物二层设置安全平台,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因高空坠物导致地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

    根治高空抛物、杜绝高空坠物,不能止于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必须从规范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加大惩戒力度等方面入手,不仅要借助科技力量,同时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来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水准、法治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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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