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2020年宁波改革创新最佳实践案例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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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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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提质效 持续深化促统一

宁波市税务部门全面深入推行“三项制度”

税务干部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对执法事项进行录音录像。 受访单位供图

慈溪市税务局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进行音像记录。 受访单位供图

    黄静是宁波大榭开发区天正模具有限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自从宁波市税务部门上线执法公示平台后,她经常用该平台来关注税收执法公示信息。

    “通过这个平台,我不仅能了解执法人员职责权限和执法流程,还能实时学习了解到相关法规和办税指南,真的很方便。”黄静说。

    黄静口中的执法公示平台,是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指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过程中,以信息化为支持打造的“阳光税务”工作。

    2017年4月,原慈溪市国税局被国家税务总局选定为全国唯一“三项制度”全试点的县级单位。宁波市税务部门主动对接试点,充分调研论证,按照统筹设计、两级联动、示范引领、边试边改的思路,大力推进“三项制度”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9年,税务总局将宁波的“三项制度”信息化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

    “三项制度”推行以来,税务总局、地方党政领导多次肯定我市推行工作,海南、陕西、山东、浙江、湖南、天津等地税务部门前来宁波专题调研“三项制度”,并对宁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如今,宁波市税务部门在认真总结“三项制度”试点阶段工作情况基础上,不断提升工作站位,突出“早”“优”“实”,全力推进“三项制度”在宁波落地生根。

    据介绍,宁波市税务部门按照税务总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要求,以执法事项为导向,以业务梳理为核心,将“三项制度”试点阶段开发的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独立的系统进行整合集成,建立了“三项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助推、监督各基层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以自动化为目标 全力打造“阳光税务”

    据了解,宁波市税务部门以信息化为支撑,打通公示前后台,实现执法信息自动采集、实时推送、集中公示。在前台,以外网门户网站为依托,搭建市、县两级的税收执法公示平台,根据执法类别,设置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7个栏目,将36个公示事项统一汇集到执法公示平台中进行公示,纳税人可“一站式”查询到所需的全部涉税信息,满足纳税人的各类需求。在后台,自动抓取“金税三期”系统产生的执法信息,并通过数据接口,传输到外网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信息从采集、审核、审批到发布驶入了快车道,并减轻了基层的工作量。

    “如今,纳税人可通过宁波税务门户网站的税收执法公示平台,还有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多媒体屏等了解税收执法公示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邵平介绍。通过对税收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决定及监督方式等税务行政执法事项内容的公示,有力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对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

    “三项制度”推行至今,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信息10万余条,有效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执法的公信力。宁波市税务部门参加全国发改委组织的2019年度全国营商环境测评,纳税指标入选全国标杆指标之一。

    以痕迹化为导向 有序打造“规范税务”

    宁波市税务部门将执法事项的办理环节、所涉及文书资料等信息内置全过程执法模块。对于已有文书资料,通过平台自动抓取后进行集中归档;对于执法影像记录,自动上传至服务器,转换为标准化文件格式后,与对应纳税人、对应事项的其他资料,统一进行存储归档,确保所有执法事项都能实现电子化存储、系统化查询,实现执法全过程“一户式”管理。

    “通过全程记录留痕,特别是推行重点环节音像记录,强化了税收执法人员自我约束意识,不仅促使税收执法更加规范,而且保证了税务部门履行职责,促进了规范执法与防范风险的统一。”邵平对记者说。

    据悉,“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至今,我市税务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62台,建立约谈室82间,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4771条。通过调取执法音像记录化解多起纳税人投诉案件,有效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了执法责任意识。2020年,实现了复议应诉的发案率和败诉率双下降。

    以程序化为原则 深入打造“法治税务”

    “三项制度”试点以来,我市税收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宁波市税务部门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测评中已连续四年名列前茅,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成绩的取得,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税务部门通过对重大税务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保证了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更加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结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将法制审核模块内置“金税三期”系统,对于达到法制审核标准的执法行为,进行强制监控,确定“应审尽审”。执法人员“按图索骥”上传资料,确保送审资料的齐备规范;通过系统层层推送把关,将各环节审核人员的意见反馈给执法部门,实现了程序化管理。在提前审核、事先把关的模式下,法制审核为正确作出执法决定提供了保障,有效避免了税务执法风险,守住了法治底线。

    记者获悉,截至2020年底,宁波市税务部门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209人,其中公职律师51人,法制审核人员为执法人员总数的6.5%。2020年共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303件,有效提高了税收执法的规范性。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戚朝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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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