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需要与合同打交道,如买车买房有买卖合同、借钱有借款合同、租房有租赁合同、买保险有保险合同等。《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说,就是签订一份协议来让大家信守自己的承诺。但是当合同签订之后,就会面临着对方违约的风险。 4月17日(周六)上午9点,《宁波老年》法律大讲堂邀请浙江金道(宁波)律师事务所冯志豪律师为大家带来“《民法典》中的违约救济”主题讲座。冯律师介绍说,《民法典》在原先《合同法》的基础之上,同样规定了违约救济,当一方不守遵守合同约定时,给予他一定的惩罚,并保护守约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损害,这也是本次讲课的主要内容。 报名电话:87167337 讲座地点:海曙区永寿街6号宁波晚报养生汇 记者 陈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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