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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培训基地揭牌。 记者 张培坚 摄 |
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如何调解物业、居民、业委会三者关系、促进小区和谐,直接考验着业委会的管理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小区居民的幸福指数。 为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昨天,由鄞州区住建局、鄞州区司法局联合设立的宁波市鄞州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培训基地挂牌,与此同时,首期针对新任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培训班也正式开班。 记者了解到,由政府部门成立培训基地,专门针对提高业委会履职水平的免费专项培训,这在全市还是首次。 “鄞州区住建部门会同区司法局开展对业委会在物业活动中的相关政策培训,是为了尽快缩短业委会履职从‘热身’到‘起跑’的过程,这也是我们成立鄞州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培训基地的初衷。”鄞州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期培训班开班了 听课人员称“干货满满,对工作帮助很大” 当前,由于部分业委会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难以调和物居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有的甚至出现关系对立的情况,因此,这样的专项培训,正好能解决不少业委会面临的难题。 台上专业讲师讲得认真细致,台下来自各小区的业委会人员听得十分专注,时不时有人低头做笔记。到底讲了些啥?记者也跟着仔细听了听。 由太安律师事务所华旗律师讲授的《民法典》中与物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从什么是业主、建筑物的所有权区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业主改变住宅用途有哪些限制条件、住宅共有部分的收入该如何分配等,每一条都与当前的业委会工作息息相关。 “3个小时的培训,满满的都是干货,对工作帮助很大。讲的正是我们非常需要了解的《民法典》中的物业相关知识,听后很受益,理清了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履职,很期待接下来的4堂课。”业委会主任陈先生说道。 据介绍,专业讲师团队,除了与物业管理领域相关的律师、政府部门人员、高校教师等专业人员外,还有来自一线的业委会主任,带来成功的实践案例。 如何让培训成效持续显现? 记者从鄞州区住建局获悉,由区住建局、司法局组织的统一培训,其培训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二是镇街、社区等相关人员。 其中,业委会主任、副主任要求进行任职培训和年度轮训两大类培训。 任职培训,要求新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必须在任职后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明。培训内容包括民法典相关章节解读,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新格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基本知识,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经营收益,业主委员会角色分析和自我管理,业主委员会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及案例分析等。 年度轮训,每年不少于两期,并取得培训证明。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相关纠纷矛盾的调处技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相关诉讼案例解析,电梯运行安全管理和电梯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对策,最新出台实施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解读等。 镇街人员培训由区住建局、司法局委托培训基地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组织三至四期,镇街人员必须参加。 记者注意到,首批培训名单中,参加培训的业委会人员来自鄞州区47个小区,涉及业委会成员人数356人,其中业委会主任、副主任136人。 如何确保让这项培训真正让培训对象受益?鄞州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已联合区司法局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业主委员会联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镇街、社区相关人员,把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到课率,列入考核内容。通过一段时间培训,逐步实现‘人员全覆盖、课程全方位、运行全年度’的目标。”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施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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