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 《管理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托班可参照执行。 幼儿园办托班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设。 入托条件 1 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幼儿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班级规模 2 一般按照25-36个月编班,也可以按照25-30个月、31-36个月编班,每班人数不超过20人。 人员配置 3 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简称保教人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 托班教师需获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并获得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托班保育员应当取得保育员上岗证及托育保教方面的相关培训。 设施设备 4 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1-2楼,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为2-3岁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宜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 应当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运动器械适宜,确保幼儿爬、走、钻、攀等活动开展。 各类玩具、材料及图画书配备数量充足,满足多种感知体验、感觉统合等发展的需要。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活动安排 5 2-3岁幼儿在园一日生活主要包括睡眠、进餐、如厕、学习、运动、游戏等,要科学安排托班作息时间,形成相对稳定的生活秩序。 应当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鼓励幼儿操作、摆弄、探索和交往,丰富幼儿的直接经验。 活动方式灵活多样,以个别、小组活动形式为主,尽可能多的把活动安排在户外进行。 天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全日制托班每天至少有3小时各种强度的身体活动,其中至少1小时为中高强度活动,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 天气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幼儿每日参与不少于2小时的室内体育活动。集中统一活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避免独自久坐现象。 半日制托班各类活动时间对应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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