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周时间。这段时间,不断有读者向我们咨询政策相关问题,于是我们进行了整理,交由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统一答复。(以下为部分问题) ●新政策出台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定金已经支付,补缴个税了,限购证明已经打出来了,但是未网签,还可以继续流程吗? 答:能提供有效的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凭证,且按原政策重新申请限购证明通过后,可以进行后续交易流程。 ●新政4月17日实施,那4月16日赠与过户的实行老政策还是新政策? 答:4月16日办理的赠与业务,受赠人不需申请购房资格(限购证明);赠与人在申请购房资格时,这套已赠与的住房要计入其家庭住房套数。 ●杭州湾新区有限购或限售吗?现在的限售范围是哪些? 答:杭州湾新区限售,不限购。宁波目前限售范围包括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以及奉化的方桥街道、锦屏街道、岳林街道。 ●自己户口是市六区,老婆不是市六区,打限购证明她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答:家庭成员中只要有一方是宁波户籍,打限购证明时就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非宁波户籍,限购圈内有一套房,无房贷,缴纳社保36个月以上,可以买第二套吗? 答:不能。非宁波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需要声明的是,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这份解答也仅供参考,最终以能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和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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