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雁)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并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其中,华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被人民银行慈溪市支行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 2021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等。 处罚显示在买房这样的大事上,也不能拒收现金。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昌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如遇拒收人民币现金,可保留证据并向当地人民银行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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