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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现场。 通讯员供图 |
保大灾、广覆盖、保民生。5月26日下午,宁波市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合同签约仪式,在市应急管理局举行。据悉,这是2014年以来我市施行的第三轮公共巨灾保险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本轮巨灾保险的保障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3个自然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保障范围 在签约仪式上,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许武松介绍,自2014年11月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落地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三年一轮、为期两轮的巨灾保险政策。截至目前,累计向20余万户(次)居民家庭支付赔款1.28亿元,减轻了政府防灾救灾的压力,提高了灾害应对能力和救助水平。 据介绍,新一轮的公共巨灾保险,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赔付标准、触发条件、理赔服务举措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比如,在原有的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见义勇为保险的基础上,新增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1+2”拓展至“1+3”。 “这一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信息中心主任王挺介绍说,保障对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人身伤亡的,赔付金额最高每人20万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亿元。 见义勇为的保障范围有所扩大 此外,见义勇为的保障范围也有所扩大。“见义勇为为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比如一些社会救援力量,他们没有法定职责和义务,那么他们在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生伤亡,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王挺解释,因见义勇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将按照抚恤赔付标准的1倍增发抚恤赔付金。 在已有赔付标准的基础上,本轮公共巨灾保险的赔付标准进一步提高。比如:住房进水年度累计由原来3000元提高至5000元,住房倒损年度累计由原来30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时,触发条件门槛进一步下调,如积雪深度由原来8厘米调整至3厘米。 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由市政府作为投保人统一购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年度经费控制在4100万元以内。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理赔服务举措方面,我市建立了盈余计提机制,少灾年份保险机构支出巨灾保险赔款少于当年保费额度的20%时,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保费中计提20%经费作为防灾防损服务经费和风险准备金。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姚苏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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