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2版)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坚持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山海互济,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探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政策制度,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同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 ——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实现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团结互助友爱蔚然成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为人民精神生活丰富、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好家园。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质迈上新台阶;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程度更高,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更加优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二、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五)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浙江路径。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支持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科创高地。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云上浙江”和数字强省基础支撑,探索消除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畅通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道,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和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加大对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 (六)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做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响“浙江制造”品牌。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做精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都市农业,发展智慧农业。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七)提升经济循环效率。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在率先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畅通经济良性循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消费供给,加快线上线下消费双向深度融合。支持适销对路的优质外贸产品拓宽内销渠道。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统筹推进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发展,开展首创性和差别化改革探索。畅通城乡区域经济循环,破除制约城乡区域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浙江发挥好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更加主动对接上海、江苏、安徽,更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发展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 (八)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壮大共同富裕根基。高水平推动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建立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督促平台企业承担质量和安全保障等责任,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九)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者通过辛勤劳动提高生活品质。 (十)不断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支持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及其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支持浙江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股权流转、抵押和跨社参股等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新形式。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浙江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十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活力。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健全面向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加快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政策,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坚持开发式帮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着力发展产业使其积极参与就业。拓展基层发展空间,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规范招考选拔聘用制度,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十二)完善再分配制度。支持浙江在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严厉惩治贪污腐败,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健全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等困难人员生活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 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十四)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服务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中小学的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共享“互联网+教育”优质内容,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提高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和综合能力素质。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五)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全面对接,深入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同规同网。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实现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引新时代乡村建设。 (十六)持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对房价比较高、流动人口多的城市,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塑造江南韵、古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提升城乡宜居水平。 (十七)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保事项便捷“一网通办”。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保费率标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按困难类型分类分档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切实兜住因病、因灾致贫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 (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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