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今锐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赢了官司丢了工作” 成为历史

    郭元鹏

    与单位打官司,会不会“赢了官司丢了工作”?小马是宁波市北仑区某公司员工,被公司委派到上海为某外卖平台做配送员。去年,小马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为工伤问题与单位打起官司。小马担心“赢了官司丢了工作”。参与案件处理的检察官及时跟进,小马“赢了官司”并没有“丢掉工作”。7月7日《检察日报》

    现实生活里,很多职工都有像小马一样的担心。在遇到单位侵权的时候,不敢“丁是丁卯是卯”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的担心就在于“赢了官司丢了工作”。“赢了官司丢了工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对于单位而言,当职工起诉自己的时候,就认为这个职工是不好管理的,是不服从企业命令的。因此,只要到了“职工告单位”的层面,就意味着到了水火不容的境地。单位会把“告单位的职工”当成眼中钉肉中刺,不管职工是赢了官司还是输了官司,单位都会想方设法让职工失去工作。这种情况在私营企业尤其多见。一场官司会让职工和企业成为“仇人”。

    因此,遭遇不公平的待遇之后,职工在维权的时候都会进行一番权衡的:“告单位”是利大还是弊大!权衡得失之后,才能痛下决心作出决定。更多的职工会为了“保住饭碗”而选择“沉默是金”。“赢了官司丢了工作”现象制约了职工依法维权,不符合法治时代的要义和精神。

    实际上,我们更应该倡导的是“有事依法办”,“职工告单位”并不意味着职工是难以管理的,更不意味着职工背叛了单位,而是法律意识的觉醒,而是依法办事的美好。对于单位而言需要有正确的认知,通过打官司不仅能够更好解决问题,而且本身也是一场“法律课堂”,让单位知道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从而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管理职工,这实际上是有利于单位发展进步的。

    而对于司法部门而言,也应该多些人性化的执法情怀,不能“一判了之”,必须将职工维权的事儿“一管到底”。不能再让“赢了官司丢了工作”成为职工的心头痛。

    让“赢了官司丢了工作”成为历史吧!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