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陆明光 徐莹莹) 家住海曙的洪先生急着出门办事,一发动车子就驶了出去,连过好几个路口才发现自己忘了系安全带。没曾想,他的手机不久便收到一条来自“宁波交警”的信息,告知其“鉴于该车近6个月内在本市无交通违法记录,本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理,不予罚款、记分”。洪先生很意外。 据了解,自今年5月1日起,宁波交警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首违警告”的执法措施。 要注意的是,此项措施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需近6个月内在宁波市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记录(发生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隧道等重点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除外)。 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员,发生以下8种类型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不予处罚,给予首次警告: ①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 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③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④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⑤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⑥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交警部门提示,在推出上述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酒驾毒驾、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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