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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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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养狗致车祸赔17万元”是堂生动的警示课

    丁家发

    去年3月初,颜某沿着重庆市潼南区某村公路一侧步行回家,没想被拴在路边的金毛犬惊吓,避让中又发生车祸。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因犬只引发的交通事故案,基于动物饲养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文明饲养的相关法律条款,判决犬只饲养人唐某承担九成责任,赔偿17万余元。

    7月15日《重庆晨报》

    在路边拴养一条金毛犬,不料惊吓了路人,引发了一场车祸。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这起看似与犬只饲养人没有丝毫关系的车祸,法院判决其承担九成责任,赔偿17万余元。可以说,此案例是一堂很好的警示课,提醒饲养人一定要遵守法规文明养犬,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一旦造成宠物狗伤人等不良后果,将会承担相应责任。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饲养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犬的乱象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容易造成事故,也对周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该规定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明确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旨在倡导文明饲养动物,推动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而本案的法律事实则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本案例中,当事人颜某受到拴在路边的金毛犬惊吓,其避让中又发生了车祸,造成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三处。法院认为,金毛犬的动物加害行为系造成当事人损害发生的起因,无动物加害则无交通事故,并且系先决条件,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在行人并非故意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综合考量,法院酌定饲养人承担90%侵权责任、司机承担10%侵权责任。金毛犬饲养人被判决赔偿颜某17万余元,可以说于法有据,一点也不冤枉。在路边拴养犬只,存在伤害他人的安全隐患,其饲养的犬只惊吓他人而闯祸,就该为此付出代价。

    2021年5月1日,新的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但现实生活中,携犬乘坐电梯、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除、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行为,依然屡见不鲜。本案例就是一堂警示课,对犬只饲养人来说,是一次做好犬只安全防范的提醒。

    饲养人必须汲取此案的教训,真正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严格按照新《动物防疫法》和地方法规,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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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