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已经引起社会高度重视。2021年5月1日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希望能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非法集资有些什么特点?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集资常常会承诺高额回报,为此编造虚假的项目以增加可信度。不仅如此,不法分子会利用网络虚拟空间或者线下传销的形式,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来拉拢亲朋、同学或者邻居加入,从而使得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非法集资规模不断扩大。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 交通银行宁波银行提醒,遇到以下几类名义的投资活动的时候,一定要警惕。 假冒银行型 假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虚构担保型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境外投资型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假借养老型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收藏投资型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网络投资型 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挂靠教育型 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餐饮投资型 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为了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犯罪,社会公众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敏锐性,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犯罪失去生存基础。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龚高洋 韩庆江 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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