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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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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要学会包容“不完美的差评”

    郝冬梅

    顾客小美到一宠物店消费后,感觉被对方“忽悠”了,于是在线上平台给了宠物店差评。宠物店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消费者的差评算正当批评还是侵犯名誉权?

    8月23日《宁波晚报》

    消费者给商家打了差评,竟被商家告上法庭。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小美来到一家朋友推荐的宠物店,想购买一只宠物猫。离开之前,她付款500元给店铺的负责人。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交易没有成功,商家以此理由拒绝退还500元钱。由此,引发了“顾客给差评”“商家就起诉”的结果。商家的理由是:顾客的差评使用了“大忽悠”等字眼。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对商家的产品、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只有消费者借机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商家名誉的,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尽管差评里写了“大忽悠”之类的词汇,但构不成侵犯名誉权,驳回了商家诉讼请求。

    最近全国各地都在整治“恶意差评”现象。应该说,这种整治是必须的。需要看到的是,一些平台上出现了“恶意差评”现象,这种“恶意差评”是故意为之的,有的是在竞争对手指使下诬陷商家,有的存在敲诈勒索嫌疑。因此,在“恶意差评”整治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类似“商家起诉顾客差评”的纠纷案件。但是,也需要防止的是,一些商家打着“维护名誉权”的旗号,给“正常差评”施加压力,让消费者“不敢差评”,生怕“一句差评”惹火烧身。

    应该说,“顾客差评”不仅是一种基本的权益,还是倒逼市场秩序井然的有效办法。对于那些事实清楚,仅仅是“言语激烈”一些的差评,需要从保障“顾客差评”权益的角度去理解和支持。

    这起案件也是对消费者的警示,需要知道的是差评也是个“技术活”,不能因为“过度气愤”而“失去理智”,在给予差评的时候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坚持实话实说,要坚持有理有据,切莫因为自己的“夸大其词”和“胡言乱语”而让自己陷于困境。

    这起案件中,法官给出的几个提醒还是比较有现实意义的: 一是,“差评”应该是基于真实的交易而作出;二是,“差评”的次数应与交易的次数适度对应。顾客给差评被起诉,支持“差评权”要大大方方!“包容差评缺陷”是商家该有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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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