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各种理财投资途径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被高收益所诱惑,加入到投资行列中,但同时也给非法集资者有了可趁之机。近日,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预期年收益率达30%的产品广告,对如何分辨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感到困惑。 据工行宁波市分行介绍,近年来较常见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假借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咨询类企业等吸收资金;二是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等多种途径非法吸收资金;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是违反法律法规,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通常情况下,不法分子会编造一个虚假的投资项目,并承诺到期会给予投资者远高于市场正常投资收益的回报,甚至在报纸刊物、电视广告上进行公开宣传以此来蒙骗投资者。投资者切勿轻信这种“天下掉馅饼”的神话。 宁波银保监局提醒,国务院新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条例》对非法集资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大特点,其组织者通常按《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而受到资金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为了自身财产安全,切勿轻信虚假承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傅号范 蒋天宙 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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