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主 旨 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掘更多历史文化底蕴。 概 况 共二十五条,主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非遗名录制度、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非遗调查与保护、非遗融合传播与交流、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强化了市、区县(市)主体责任,完善了工作机制,并彰显了宁波地方特色。 项目内容 为体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条例(草案)》还分类列举了我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一)梁祝传说、徐福东渡传说、布袋和尚传说等民间文学; (二)象山渔民号子等传统音乐; (三)奉化布龙等传统舞蹈; (四)甬剧、宁海平调、姚剧等传统戏剧; (五)宁波走书、四明南词、唱新闻等曲艺;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七)宁波朱金漆木雕、骨木镶嵌、宁波金银彩绣、宁波泥金彩漆、象山竹根雕等传统美术; (八)越窑青瓷烧制技艺、晒盐技艺、余姚土布制作技艺、红帮裁缝技艺、天一阁古籍修复技艺等传统技艺; (九)董氏儿科医术等传统医药; (十)前童元宵行会、宁海十里红妆婚俗、渔民开洋谢洋节、石浦-富岗如意信俗等民俗; (十一)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何保护 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代表性名录的非遗项目,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或项目保护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在非遗项目认定的同时,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场馆,用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体验、宣传和教育。 鼓励特定区域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项目保护单位、非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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