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建筑垃圾治理问题是新型城市化进程的难点和堵点。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打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宁波拟制定《宁波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昨天,《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郑一平到会作说明。 《条例(草案)》总计八章六十五条,含总则、规划和建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和运输、分类利用和处置、监管与资源化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在固废法对建筑垃圾所作定义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实际需要,将建筑垃圾分为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两大类,并明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处理费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由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公布收费参考价格。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少、容量小、利用率低,是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条例(草案)》作了相应规定,如:将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规模和用地等要求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由区县(市)政府组织建设,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消纳处置、中转场所;明确施工工地、驳运码头、利用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称重检测、车辆冲洗等设备,增强对处理全过程管理效果。 《条例(草案)》还对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和运输、提高建筑垃圾分类利用率等明确了一系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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