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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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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建立公民交通文明指数

严重不文明交通行为将记录到个人信用信息中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严查严处市民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公民交通文明指数,全面记录不文明交通行为,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录在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中!9月7日,宁波市文明办联合宁波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文明交通行为的通告。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升交通文明程度,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宁波市文明办、宁波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进一步规范文明交通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将严查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越线停车、驶入机动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违法鸣号、不礼让斑马线、车窗抛物、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被非现场抓拍记录的,要及时到公安交警违法处理窗口或通过网络自助渠道接受处罚,逾期未处理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安“两微一端”等渠道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个人交通文明指数。

    第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引领者、推动者。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通报所在单位。

    第四,建立公民交通文明指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全面记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五,外卖、快递、共享单车等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使用者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奖励惩戒等机制。对从业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较多的企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约谈、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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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