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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建设深入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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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助学活动场景。 |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较高,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第三年复查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确定是否继续保留资格。 宁波文明城市创建可追溯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之后的10多年里,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为民、靠民、惠民”理念,一棒接着一棒跑,为建设全域化高水平文明城市驰而不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宁波提出树立港城形象、打造港城环境、推进港城文明,以创文明小区为重点,将全市300个小区,按照3到5星的评价标准推进文明小区创建,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这为创建文明城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打下了很好的基础。1995年,文明城市创建在全国正式起步。宁波借鉴张家港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经验,在港城文明创建基础上开始启动文明城市的创建。次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创建文明城市,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作为以文明城市为龙头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贯彻决议精神,宁波以文明社区创建为核心,把文明社区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工程来抓,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创建的路径和做法。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下,宁波的文明城市创建经历了文明小区到文明社区到文明城区再到文明城市的几个阶段的发展历程。2001年,宁波成功成为浙江省首批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12家中央级新闻媒体对宁波创建文明城市的做法进行集中报道, 2003年8月,中央文明委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开始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由此,宁波全市动员,多方部署,上下努力,打响了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战,通过构建文明城市体系、拓展创建的 领域、打造创建的品牌,取得了突破性成绩。 2005年10月2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表彰大会上,宁波从116个参评城市中胜出,与其他9个城市和3个城区一起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区)。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年,宁波均成功通过复查。2020年11月,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宁波市以省会、副省级城市排名第二的成绩,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受到中央文明办通报表扬。此外,余姚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县级)称号,慈溪市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县级)。2021年,宁海县、象山县同时被中央文明办确定为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宁波的名字连续六次镌刻于榜单上殊为不易,这份荣誉凝结着全市人民的智慧、心血和汗水。从2005年2000位市民一星期之内为素不相识的青海女教师罗南英捐献60万元手术费,到1.6万人参与救治身患重病的15岁“漫画少女”蔡文婷;从一心为民服务的“小巷总理”俞复玲,到深入贵州、湖南山区的支教奶奶周秀芳;从“顺其自然”连续22年匿名捐款达1258万元,感动中国,到如今每年8万多位市民参加无偿献血等,宁波人崇德向善的“基因”,淬炼着这座文明城市的爱心品格。无数明德惟馨的身边好人,无数解人之困、急人之难的爱心善举,铸就了“爱心宁波、尚德甬城”的城市品牌。 2012年《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2017年《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2019年《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颁布实施,2019 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文明行为积分奖励、不文明行为处罚、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信用信息记录等多样化文明行为促进机制,闪烁着创新的光芒,法治力量为文明创建提供了强劲动力。 文明创建永无止境。我市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连年动员部署,市文明委全面统筹推进,市四套班子领导联区督导创建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实施诊疗式监督,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紧密协同,共同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宁波的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城市更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市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形成了文明创建人人参与、文明城市人人尽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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