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借款人死亡了,那欠款该找谁要呢?而如果出借人突然过世,那债权继承人又该如何主张权利?近日,余姚法院通过两个案例进行了释法。 借款人意外去世,欠款该找谁讨? 2010年7月,张某向陈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此后,陈某多次催讨未果。2013年,张某突然去世,其父母、妻儿继承了相应遗产,其中主要是一套房产。 2019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的5名继承人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审理中,张某的父母、儿子辩称不知道有该借款的存在,并对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存疑。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张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其中3名被告虽然对案涉借款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被告均系张某的继承人,且均未表示放弃对其遗产的继承,故判决5名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陈某借款1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借款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对于其继承人而言,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 出借人过世后,借出的钱该怎么要? 2017年5月,翁某向魏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后魏某因病去世,其妻儿作为继承人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翁某归还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翁某表示其在魏某在世时已归还全部借款,但均为现金归还。为证明还款事实,翁某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证言一份。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针对已还款的事实仅提交了相关证人的书面证言,证人并未出庭接受质证,且缺乏其他旁证印证,难以证明其已还款的待证事实,故判决翁某归还魏某妻儿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债权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欠款 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以持借条等凭证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另一方借款人往往面临着一些法律困境:其一为信息不对称,债权继承人可能对于借条外的其他事实一概不知,造成了当事人之间对借款及归还事实的断裂,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明。其二举证困难,因出借人过世,则需要借款人为还款举证,这增加了难度。即使借款人有证人作证,但其证明效力容易打折扣,导致败诉风险。 借款人及出借人该如何防范于未然? 针对以上种种的法律困境,借款人及出借人该如何防范于未然?法官建议:出借人尽快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出借人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 借款双方明确约定借款事项,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另外,借款双方都要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郑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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