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加快发展,高架道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城乡交通干线快速推进,车辆通行噪声问题越来越突出,居民反映越来越强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振设计标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和生活质量,日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振设计标准的意见》。该意见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科学合理设定铁路(含城际轻轨)、城市轨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下统称城乡交通干线)区间两侧土地开发类型和强度控制,提高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以下简称噪声敏感建筑物)居民和用户的生活质量。 城乡交通干线在确定规划布局时,依据《宁波市城市绿色条例》、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划定建筑物退让距离。 在土地储备和出让阶段,应充分考虑城乡交通干线影响,合理确定楼面地价,在项目方案审查阶段,引导建筑采用封闭式阳台、加大退让距离等设计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意见明确,要提高城乡主要干线沿线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标准。 城乡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外墙窗户,应当采用“三玻两腔”门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毫米、空腔厚度不应低于9毫米。 允许经过充分论证,采用满足隔声降噪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的其他类型门窗。但采用其他类型门窗时,玻璃厚度不得低于8毫米、空腔厚度不得低于12毫米。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品住宅时,应当在楼盘销售处公开窗户样品,包括建筑整窗性能检测等报告,切实保障购房人知情权,接受购房人监督。 意见要求提高轨道交通两侧敏感建筑物的降噪减振设计标准。 对于轨道沿线已规划为居住、医疗、教育等对噪声有防治要求用地的,优先采用地下方案。 如轨道交通经规划论证需采用高架方案的,城市轨道必须采取相应减隔震及隔声降噪措施,以满足有关规划要求,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城市轨道建设成本。 对城乡交通干线两侧控制区范围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全面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基础采用隔振构造、楼地面采用浮筑楼板构造等减隔震措施。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张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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