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梅) 昨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补充公告,针对12月7日、8日发布的37宗土地预申请公告中的细则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其中有一条提到,不纳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的地块,不再接受意向预申请,此前已接受的意向预申请,也将被退回。 也就是说,12月7日、8日被列入意向预申请的37宗土地,其中可能有一些会不被列入第三批集中出让范围。具体是哪些地块,目前暂未明确。 昨天的公告对意向预申请规则,也做了更详细的说明。 首先,房企在提交书面申请书之前,应就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与出让人进行衔接,出让人接受该价格的,方为有效意向预申请;否则,该申请将不被接受。 意向预申请有效的,房企可单独参与意向预申请地块竞买,也可联合其他企业一起竞买。联合其他企业参与竞买的,应作为联合竞买各方代表(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参与相应地块的竞买活动。 未单独或代表联合竞买方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该地块最终未成交的(含保证金截止仍无人取得竞买资格,地块提前终止出让的情况),宁波市资规局可限制该意向预申请人及其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两年内不得参加宁波的土拍。 划重点:假如A房企提交意向预申请,并被出让人接受认可,却最终未参加竞拍,或者未提交有效报价导致地块流拍,那么,不仅A房企两年内不得参与宁波土拍,就连其背后的主要投资人投资的任何一家企业,两年内也都不得参与宁波土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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