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条例》对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作出细化规定,对充电室内场所消防安全提出技术和管理要求,为我省电动自行车集成改革和规范充停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规依据。 针对近年来经营性“三合一”抬头的趋势,《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此类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并鼓励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等火灾防范技术。 针对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等管理难点,《条例》规定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自我管理住宅小区三种情形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等进行查验,防止出现因物业更替导致的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问题。 据悉,此次《条例》修改新增条款17处,删除条款6处。另外,根据工作实际,涉及修改条文达到50处,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改。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毛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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