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伟) 记者日前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五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施行一年多来,有效促进了同体监督和监管缺位等问题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成效明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推进平台整合共享、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条例》实施以来,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增强,尤其是针对串通投标等行业顽疾,应用“数字侦探”技术,自动预警相关违法行为。全市公管系统共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案件20起,处罚了20家企业、17名个人,共处罚款281万元,查处案件数、罚款金额均大幅增加。 评标专家管理更加精细。细化41条扣分条款,按照“一标一评”和“量化扣分制”进行日常和年度考评,并及时公示警告,有效遏制了专家违规评标。在专家日常考评中,共对238人次扣分,约谈9人次,下发监督意见书20份,暂停33名违规违纪专家评标资格。 服务不断提升,招投标基本实现电子化。尤其是全市各级大力推行不见面开标系统,并鼓励以保险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基本达到全流程网上办和“零跑腿”。 今年5月,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出炉,我市招标投标指标排名全国第11位(省内第二位),位列全国20个标杆城市之一。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实施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必须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据统计,市本级每年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近400宗,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10多个类别的交易活动近4000宗。量大面广的交易活动,导致公管机构人员编制与职责任务不匹配、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执法要求不适应等问题比较突出。 此外,监管体制机制还需健全,营商环境建设还有短板,数字改革推进需要深化,专家管理力度有待强化。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和“平台之外无交易”的要求,不断提效监督管理;要顺应数字化改革趋势,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加快推进网上交易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实时监测和智能分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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