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马渚分局在对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时,查获一起无浙冷链溯源码和无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该分局执法人员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各生产经营单位进口冷链食品冷库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是否齐全,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销售、库存台账是否完整,进口冷链食品储存是否专柜存放,从业人员每周核酸检测是否落实等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销售记录不全、进口冷链食品未专柜存放等问题,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经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而当执法人员检查余姚某生鲜配送经营部冷冻仓库时,发现一批智利奥轩芝斯进口的60箱冷冻猪肋骨条,无浙冷链溯源码,其中7箱批号为E28H203010的进口冷冻猪肋骨条无核酸检测呈阴性证明。同时,还发现该经营部将进口冷冻猪肋骨条与国产冷冻猪肉混放储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对无核酸检测证明的7箱进口冷冻猪肋骨条采取了就地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该经营部于今年7月份因相同的违法行为曾被要求责令改正,属于屡教不改,其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行为,严防新冠病毒输入,目前余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该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一是必须做到进口冷链食品“一单”和“三证一码”,即《海关进口物资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以及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二是建立和健全采购、销售、库存台账登记制度,登记必须完整;三是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必须专柜存放;四是从业人员必须每周核酸检测,且需要呈阴性证明。如果没有做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通讯员 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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