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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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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为事故受害人撑起“保护伞”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项目明年试行

    本报讯(记者 王思勤 徐文燕 通讯员 徐莹莹 张梦娜)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逃逸或未缴纳交强险,怎么办?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继续救治,怎么办?……从明年开始,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宁波有了新的解法。

    12月29日上午,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项目正式签约。该综合保险将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点区域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试行期为两年。据悉,这一综合保险项目为全国首创。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自2011年设立以来,基金在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救助范围窄、垫付金额低、审批流程繁等问题,导致基金使用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为此,市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试点引入“综合保险”机制,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牵头,授权市公安交警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经重大保险创新立项的综合保险项目,由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向符合救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及按规定开展相关救助。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逐年下降,但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市交通事故的总量依然处在高位,每一起亡人事故都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还有很多当事人在事故中致伤致残,因缺乏保障而致贫。”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交警局局长杨国胜表示,综合保险的推行,将有效扩大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救助内容,提升了救助标准,简化了审批流程,实现救助基金由“被动申请”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发挥“扶危、助困、救急、维稳”的公益属性,让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推出该综合保险,旨在打造“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新模式,通过降低成本、快速赔付、提升服务效率,实现多元共治、各方共赢,从而确保救助基金便捷高效,可持续运行。

    新闻延伸

    据介绍,从明年开始,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以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符合救助情形的,可以第一时间向宁波交警或宁波人保申请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为受伤人员抢救治疗赢得宝贵时间和费用支持。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救助?

    抢救、丧葬费用垫付。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车辆肇事后逃逸等情况;

    3、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时发生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

    一次性困难救助。因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赔偿义务人无法查清或者无力赔偿,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

    1、受害人符合低保、低边、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的;

    2、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且受害人及其具有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并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申请需要准备什么?

    申请抢救、丧葬费用垫付的,要提供以下资料:垫付申请书、承诺书、三方协议(现场填写);申请人及受害人身份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要提供以下资料: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书(现场填写);申请人及受害人身份相关材料,以及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或伤情说明、残疾鉴定等相关材料;受害人本人或其近亲属银行账户信息;受害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家庭状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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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