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茶”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岂能随意标注?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阳明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一起销售涉嫌商标侵权的河南产“龙井茶”,当场责令超市停止销售,并将相关案源信息移送至茶叶生产厂家所在市场监管部门。 阳明所执法人员在对余姚城乡接合部某超市进行突击检查时,从货架上发现2盒“龙井茶”,包装盒正面有“龙井”2字,品名“龙井茶”,级别“一级”,净含量“50g”,原产地“浙江杭州”,食品产地“河南省信阳市”,生产商“信阳市某茶叶有限公司”,售价每盒36.5元,包装盒上未发现龙井茶地理认证标志。 据了解,2001年国家质监总局正式批准“龙井茶”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2008年龙井茶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龙井茶”法定产区为浙江杭州、绍兴、金华和台州4市。 该批河南生产的“龙井茶”可能涉嫌侵权。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提供进货来源,超市经营者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单据,以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无法提供生产厂家“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经营者向执法人员表示,该超市进货的各种茶叶有近20种,都是经销商统一供货的,没想到会出现商标侵权的事,自己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该批涉嫌侵权“龙井茶”。目前,阳明所已将相关案源信息移送至茶叶生产厂家所在市场监管部门,由当地市监部门调查处理。 通讯员 张松高 王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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