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众生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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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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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撞上汽车 司机宰猪吃肉

猪饲养者和司机谁侵权?

    凌晨,一头猪忽然撞上一辆垃圾清运车,司机下车检查,发现猪已经死亡,车辆有轻微损坏,于是他将猪宰杀并吃肉。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司机要赔偿猪的饲养人,还是饲养人要赔偿司机?双方因此起了纠纷。近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去年年底的一天凌晨,吴某驾驶重型垃圾清运车在宁海铜岭王往铜岭祝方向的公路上,突然一个黑影从路边蹿出,重重地撞在车上。吴某下车检查情况,发现一头猪倒在血泊中。

    吴某立马打电话报警,交警到现场予以确认:车辆无实质性损坏,猪已经死亡,且无人认领,无法确定其饲养人。

    事发一天后,被撞死的猪仍没有主人来认领,吴某便和朋友一起将猪宰杀,猪肉吃了一部分,剩下的存了起来。

    事发当天下午,饲养人陈某发现猪圈里的猪不见了,找寻无果后报警。经警方调查,她这才得知猪已经出了交通事故并被宰杀。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随后,吴某、陈某向宁海县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根据调查的情况,向当事人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另外侵权行为侵犯物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的,物权所有者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如消除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也就是说,在该交通事故中,猪撞车,如果造成车辆损坏或者人员受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这头猪归属饲养人陈某所有,如果有人私自占有也是侵权,陈某也可以向对方主张侵权责任。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吴某就车辆损坏问题不再追究陈某相关责任,陈某对吴某屠宰猪的行为不再追究吴某相关责任;吴某归还剩余猪肉,陈某给予吴某相关劳务费用500元。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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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