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与“2016版”相比,“2022版”的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这些是部分与私家车相关的扣分条款: 扣分减少 0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0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0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04.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05.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06.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扣分增加 0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0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综合公安部网站、经济日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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