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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正在对医师的执业注册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通讯员供图 |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取代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正式实施。连日来,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新《医师法》对多起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 未向患者提供知情同意书,罚! 新《医师法》施行当日,宁波鄞州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来到一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查看前来接诊患者的就诊信息,发现患者郭某有拔牙就诊信息,但医生未能提供该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 根据新《医师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非医师接诊患者,罚! 3月1日当天,鄞州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五乡镇某村一出租房外墙上发现悬挂有“五乡镇新城村卫生室”字样。室内有多名患者在接受输液治疗,还有各种药品器械和医疗废弃物。经调查,傅某本人无有效行医资质,该经营场所原为村卫生室,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被依法注销,傅某仍然打着“村卫生室”旗号接诊患者,情节恶劣。严重违反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违反《医师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未进行执业注册就接诊,罚! 3月2日,北仑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某内科诊所有一名医师正在接诊患者,执法人员对该名医师的执业注册信息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经确认,该医师并未在该诊所进行执业注册。北仑区卫生监督所当即对该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 出租屋里非法行医,罚! 3月2日,江北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也裁定了一起违反新《医师法》的案件。 江北区卫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江北区颜家村一出租房内有人在挂盐水,疑似非法行医”。 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出租房内有一名女子躺在床上,旁边床头柜上放着几盒感冒药,屋内还有尚未扔掉的医疗废物,经询问,该女子因嗓子发炎,刚接受静脉输液治疗,医生此时已离开出租屋,一时无法联系,患者连医生的姓名都不知道,唯一线索就是手机号码。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遗留的物品和对患者的询问固定违法事实,再联系公安部门通过手机号码,追踪寻找“失踪的医生”,最终张某承认了其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 任诗妤 通讯员 杨丽丽 汪春霞 虞承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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