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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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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按时缴费很重要,保单守护常相伴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后,有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保险产品的属性,选择10年、15年、20年、30年甚至更长的缴费年期。在人寿保险陪伴漫长人生旅途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遗忘或其他预料之外的情况,导致未能如期交费,怎么办呢?

    2021年11月的一天,陈先生来到某保险公司柜面,他说家里搬家时找到了2份2001年购买的保单,合同上写着2021年3月到期。陈先生想起保单一直是从自己的银行卡里自动扣费的,如今保单已到期,便拿着保单来柜台领取保单满期的生存金。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陈先生的保单从2019年3月起就没有缴纳保费,如今已过去了2年多,保单已经失效了。

    经保险公司人员提醒后,陈先生查询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才发现自己扣保费的银行卡在2019年被冻结过,银行账户冻结导致保费没有扣成功。同时因为保单上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通讯信息已经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一直没法联系上他,所以在停缴2年后,保单就失效了。

    鉴于陈先生的特殊情况,在评估了陈先生现在的身体、财务状况后,保险公司接受了陈先生的复效申请。在补交保费后,陈先生成功领取了保单的满期金,同时还更新了在保险公司留存的联系信息。

    平安人寿温馨提醒:保险消费者须关注个人信息变化,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更改,以免保险公司重要通知无法送达。如保单缴费账户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账户变更,以免因扣款不成功导致保单效力中止。

    宁波银保监局温馨提醒: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顾筱晨 聂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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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